私隐政策

遵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本集团特此通知阁下以下事项:

(1)由本集团收集并持有(不論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取得)的任何个人资料,均可供使用丶储存丶透露或转交予(香港境内或境外)任何与本集团有关人士/机构或本集团认为有需要的任何第三者,包括其他从事与保险或再保险业务有关的公司丶中介人丶理赔调查员丶医療机构丶与保险业务有关的服务供应商丶专业顾问丶政府机关丶或现存或不时设立的保险业组织或聯会。

(2)本集团收集阁下的个人资料目的:
a.处理有关保险或财务产品或服务的申请/要求,及提供有关保险或财务的产品或服务,或该等产品或服务的增加丶更改丶转变丶取消丶更新或復效;
b.提供保险丶赔偿审理丶调查或分析;
c.进行统计或精算研究丶或资料配对之用;
d.行使代位权利(如适用);
e.推广本集团丶与本集团有关聯公司和业务夥伴的财务产品及服务;
f.与阁下丶受保人或本集团认为合适的有关机构/人士通讯;
g.符合法例或法庭颁令的资料披露规定;或根据监管或其他有关机构所发出的指引而作出披露。
(3)阁下的个人资料将会保密,但本集团可能会把该等资料提供给上述各方作第(2)段列出的用途。

(4)阁下有权查阅及要求更正本集团持有有关阁下的个人资料。查阅及更正阁下个人资料的要求应以书面向本集团的个人资料保障主任提出。遵照《条例》,本集团有权向查阅个人资料的人士收取合理的手续费用。

(5)如阁下不欲收到本集团及相关聯公司的任何宣传资讯,请以书面通知本集团。